关于领导干部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金融活动有关情况的通知
根据2017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湘办发[2017]3号)、2017年10月中共湖南省纪委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金融活动有关情况的通知》(湘纪发[2017]8号)及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填报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在学校开展领导干部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金融活动有关情况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对象: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
二、填报时间:2017年10月24日前
三、填报内容:填写《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从业情况报告表》
四、 工作要求:
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精神并贯彻落实。做好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金融活动有关情况的填报工作,是搞好自查自纠的基础。按照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的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对照《规定》要求认真填报,做到实事求是、应报尽报,由本人填写并签字,并于10月24日下班前将填报的《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从业情况报告表》报送学校纪检监察室。学校再统一汇总报送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党组织要督促领导干部填写,对填报内容审核把关。对填报中反映的问题,要督促抓好整改。
附件:
1. 《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湘办发[2017]3号)
2.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从业情况报告表》
中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