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驻教纪通〔2017〕20号
关于落实巡视整改监督责任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纪委:
2016年以来,省委巡视组对40所省属高校开展了巡视,并向被巡视高校及时反馈了巡视意见,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了一批问题线索。近期,省教育厅党组、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对40所高校反馈意见进行了梳理,形成《关于2016年以来省属高校巡视发现共性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下发到了有关院校。为落实高校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巡视整改意见深入落实和巡视发现共性问题全面整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巡视整改纪委监督责任,巩固巡视整改工作成果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本次通报梳理的共性问题,在一些高校普遍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如不加以整治、任其发展,就会积重难返,严重影响学校和湖南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各高校纪委一定要深刻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的监督责任。对巡视反馈的“管党治党不严,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有差距”等问题,要督促党委整改;对巡视反馈的基建、采购、财务、科研、“四风”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违纪违规问题的整改,要重点监督、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对《通报》的共性问题要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逐条对照检查,及时整改,在此基础上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继续深化“三转”,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转变监督方式要抓住巡视整改机遇,继续深化“三转”,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切实“转职能”,聚焦主业。要按照党章赋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科学有效地协助党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理顺职责分工、腾出精力履主责、集中精力抓主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对于纪委书记还分管了其他业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还承担纪检监察职能职责以外工作的,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二是探索“转方式”,变被动为主动。要探索改变目前临时派员监督、“以偏概全”式监督的被动现状,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变盲目监督为精准监督,变临时派人监督为定人定责监督,变“片段式”以偏概全的监督为全面精准监督。三是坚决“转作风”,严防“灯下黑”。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防止和解决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对失职渎职、以案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不护短,不遮掩,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迁就。四是着力“夯基础”,配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要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湘纪发〔2014〕2号)明确的标准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三、突出执纪问责,维护党纪党规权威
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核心业务,是维护党纪党规权威的关键手段。各高校纪委要将强化执纪问责作为全面落实巡视整改监督责任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要督促学校党委及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对巡视反馈中到单位、到部门、到个人的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逐条解剖分析,逐条对账销号,绝不能有缺项漏项。对不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该提醒的提醒,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问责。要对巡视组反馈移交的具体问题线索的执纪问责情况进行再核实、再过细,确保依纪依规,坚决杜绝“问题案件”。对每一个问题线索,没有查清不能放过,没有执纪到位不能放过,问责不到位不能放过,整改不到位不能放过。对于截至目前执纪审查还是“零报告”的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下决心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争取在近期实现“零”的突破。
四、及时上报巡视整改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请各有关高校纪委于10月20日前上报以下情况:一是报线索,包括巡视交办问题线索、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和其他问题线索。二是报结果,对巡视反馈意见和《通报》中提到的到人、到事、到单位问题线索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进展情况、处理结果及有关佐证文件一一上报厅纪检组。联系人:李湘勇,联系方式:0731-85833801,1229062416@qq.com
省教育厅党组、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将对巡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组织一次督查,对监督不到位,整改落实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监督不力、甚至不作为、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