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开展深化政务公开和行政程序规范以及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基础,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和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能,处理事务,结合政务大厅建设,开展电子政务、网上审批以及全程代理服务等试点工作。取得经验以后,再向全省推行(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常德市、郴州市、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联系单位:省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
二、深化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工作。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针对当前政府采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相关体制机制制度,出台《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意见》,和《政府采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使政府采购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真正达到有效预防腐败的目的。
(一)市(州)全面实行“管采分离”,让行政权力彻底退出政府采购业务的具体活动,由市场机制来配置财政用于采购的这块资源,财政部门内设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只负责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的具体业务一律由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承办(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审计厅;联系单位:省纪委监察综合室)。
(二)加强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建设,推动各市州成立与财政部门脱钩的政府采购中心(可按照省里的模式挂靠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目录》,规范政府采购中心与社会代理采购机构的业务范围,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的要求,《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集中采购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承办,全面落实集中采购原则(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系单位:省纪委监察综合室)。
(三)建立与各市(州)政府采购中心相连接的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对《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通用项目实行全省或市州预算汇总集中采购,以扩大规模效应,降低采购价格和成本(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联系单位:省纪委监察综合室)。
(四)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采购具体运行规则、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单位:省纪委监察综合室)。
三、深化公务消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大在乡镇、县市区、市州三个层面开展公务消费改革试点力度。对已取得成效的改革项目,及时总结经验,分析研究需要改进的地方并稳步推广。
(一)继续开展乡镇公务消费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岳阳市;联系单位: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二)继续开展公务消费制度综合改革试点(责任单位:长沙市;联系单位: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三)努力探索建立公务费用电子化转账支付体系,在省直机关全面推行公务消费卡制度的基础上,确定部分市(州)、县(市、区)开展公务消费卡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联系单位:省纪委监察综合室)。
四、开展探索有效监督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制度和机制的试点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完善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防止领导干部决策失误、以权谋私的措施和机制;探索建立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有效监督的机制;探索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具体工作,以主要精力统揽全局,抓决策、抓监督的制度和机制(责任单位:邵阳市、岳阳市、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衡阳市、常德市、永州市、怀化市;联系单位: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五、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试点工作。这项工作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要求预防腐败试点省开展探索研究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按照中办发[2008]9号文件和中纪发[2008]10号文件的要求,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牵头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外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委组织部;联系单位:省纪委监察综合室)。
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投资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投资监管体系,改进并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管理。2008年底以前,制定《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健全和完善投资核准制和备案制,除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外,其它项目均实行核准制,年内在全省范围内实施;2009年6月前,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投资社会监督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联系单位:省纪委执法监察室)。
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建立“三库一网一平台”的基础上,加快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健全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培育和规范社会信用中介组织行为(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沙市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联系单位:省治贿办)。
八、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岳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行为人的责任和义务。完善听证制度、情报公开制度、中立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职能分离制度、不单方面接触制度等,保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法合理(责任单位:岳阳市;联系单位:省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
九、开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试点工作。修订和完善《湘潭市电子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标准与规范》、《湘潭市行政系统电子监察预警纠错办法》、《湘潭市行政许可网上投诉处理办法》。2008年底以前,根据第一期电子监察系统运作的效果进行第二期项目内容的扩展,把电子监察业务由审批监察扩展到综合业务监察,把行政审批项目由单部门审批扩展到跨部门审批(责任单位:湘潭市;联系单位:省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
十、开展工程项目建设跨部门分权交叉监管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与经费审批相分离,项目主管与项目招标相分离,工程质量监管与工程验收相分离的体制和机制(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联系单位:省纪委执法监察室)。
十一、开展公路、城市道路限速和超速处罚分权改革试点工作。由省交通厅对现有省内高速公路、干线公路、一般公路及城市道路限速地段、限制速度、限制标志进行全面清理和重新确定,以后新增路段的限速和对已有路段的限速调整一律由交通厅负责进行。对超速行为处罚的执行由交警部门负责。探索建立交通处罚事项设定与处罚执行相分离的体制机制制度(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交警总队;联系单位:省纪委纠风室)。
十二、进行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和强化社(行)务公开、重大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管理人员述职述廉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对管理人员重大事项的监督。建立领导班子、业务人员交流轮岗管理办法,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责任,在全省农村信用社推行案件预防联保制度。建立内控管理、监督制约等方面的操作流程,提高合规经营和控案防险能力,制定出台《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处理办法》、《会计业务操作流程》(责任单位:省农村信用联社;联系单位:省纪委监察综合室)。
十三、开展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在重点领域加快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规范行政行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网上信息查询系统,健全不良记录企业名单公示制度(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产权交易所、岳阳市、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长沙县;联系单位:省治贿办)。
十四、开展招投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对招投标市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体制和机制(责任单位:株洲市;联系单位:省纪委执法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