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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抓好预防腐败试点工作--许云昭在全省预防腐败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抓好预防腐败试点工作--许云昭在全省预防腐败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 发表日期:2009年04月24日 00:00

开展预防腐败试点工作,既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交给我们湖南的任务,又是我省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当前全省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抓好预防腐败试点工作。

一、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预防腐败工作

预防腐败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一方面,预防腐败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不断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协调发展,把预防腐败纳入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局之中,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增强工作的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另一方面,预防腐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因此,开展预防腐败工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用科学发展的思路来谋划。

要把预防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预防腐败的目的在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展是解决当前中国一切问题包括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根本途径。因此,预防腐败工作必须紧贴中心,服务大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和各项建设之中,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预防腐败工作的部署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一致起来,使之协调发展,整体推进。要把预防腐败工作与推进和深化各项改革结合起来,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把预防腐败工作寓于各项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之中,做到体制建设同步设计、政策措施同步实施、突出问题同步治理,使预防腐败工作真正融入到党委、政府各项工作之中。

要把预防腐败工作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构建惩防体系是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是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总体思路的重要内容。开展预防腐败工作是构建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当前,各级各部门都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把预防腐败试点工作与落实《工作规划》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等方面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和试验有效预防腐败的新措施、新办法。

要把预防腐败工作与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开展预防腐败试点工作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如果没有更加宽广的视野、更加富有创新的思路、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无畏的胆识和勇气,就不可能试出成效,就不可能圆满完成中央纪委赋予我们的这一艰巨任务。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以目前正在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转变观念,调整思路,敢于和善于跳出原有的思想框框和思维定势,多谋创新之策,多出创新之招,多做创新之事,以新的理念指导工作,使教育防范有新思路,制度建设有新成果,监督制约有新突破,改革创新有新进展。

二、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党组、行政班子要高度重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预防腐败试点工作

落实预防腐败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党组、行政班子的责任,必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预防腐败试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预防腐败试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开展预防腐败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这项工作。目前,有的地方的极少数主要负责同志对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甚至还把它与经济建设对立起来,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有的没有认识到这项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亲自抓的大事,而是把它看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这样的错误认识必须坚决纠正。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对预防腐败试点工作负总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预防腐败工作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逐一分解,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形成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责权统一、上下贯通的责任落实机制。

二是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预防腐败的核心是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创新,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也是政府的自我革命。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各部门(单位)的利益。从近年来我省开展源头治腐的工作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部门和单位能够顾全大局,主动承担,积极配合,较好地完成了任务。但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有的推诿,有的打折扣,有的变相应付。特别是一些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对预防腐败工作存在一些片面认识,一提起预防腐败,就以为是纪检组、监察室的事,这种观念和做法一定要改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切实负起责任,要从思想上认识到,不抓预防腐败试点工作是失职,抓不好试点工作是不称职,要通过“一把手”抓“一把手”来带动预防腐败工作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三是各级各部门要相互协调,互相配合,形成预防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预防腐败工作具有很强的整体性和全局性,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形成整体合力。当前,一些部门对协调配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该协调的没有及时协调,该通气的没有及时通气,造成纪检监察机关四处应付,八面出击。事实上,预防腐败工作尤其是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创新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技术性强,难度大,纪检监察机关不可能直接抓好,也不应该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抓,而应该由各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部门一定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试点工作中,无论是牵头抓的工作,还是配合抓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领导都要站在反腐败斗争全局的高度,把它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待,真正使预防腐败试点工作有坚强的组织领导作保证,这是落实预防腐败试点工作责任制的前提和基础。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预防腐败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搞好预防腐败试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重要责任。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强化预防腐败工作意识,决不能把预防腐败工作看成是某一个或某几个内设机构的事情,每一个领导班子成员、每一个内设机构及其干部都必须把预防腐败工作当作自己份内的重要任务,必须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无论是归口管理预防腐败工作的室,还是其他各室,都必须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预防腐败工作,各级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察厅(局)长办公会议要定期研究预防腐败工作和试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过问和亲自指导分管范围内的预防腐败工作和试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预防腐败工作职能负总责,要善于统揽全局,整合资源,形成预防腐败工作的合力。既要注重抓好试点工作,又要注重推动面上工作;既要注重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又要注重抓好本级本部门的特色工作。

一要努力当好同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预防腐败工作是全党的大事,涉及面广、难度大,很多工作不便于以纪检监察机关的名义直接推动,必须以党委和政府的名义来推动。因此,我们必须从党委、政府的高度,着眼于全局思考问题,协助党委、政府作出预防腐败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科学决策。要深入调查研究,既要吃透上级精神,又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预防腐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要善于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意图转化为党委、政府的决策。就这次预防腐败试点工作而言,各试点地区、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关(机构)的职能优势,积极参与本地区本部门(单位)预防腐败具体工作方案的调研和制定工作。要通过我们有效的参谋服务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具体工作方案的科学正确和切实可行。

二要切实加强对同级部门(单位)和下级党委、政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第一,要明确各部门(单位)在相关预防腐败工作中的任务和责任,协调好跨部门预防腐败工作的事项,督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第二,要在方针政策、工作思路、方法措施等方面加强对同级部门(单位)和下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确保预防腐败工作在上级精神与本级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基础上健康发展。第三,要切实加强对同级部门(单位)和下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确保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平衡发展。

三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如果说在预防腐败的具体工作上,主要靠各责任部门(单位)去具体落实,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更多的是抓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的话,那么,对预防腐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则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直接做的一项工作。我们要通过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来推动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对于在预防腐败问题上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换汤不换药、甚至按兵不动、明里暗里抵制、不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认真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摘自《在全省预防腐败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上一条:湖南省预防腐败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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