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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日期:2017年01月10日 00:00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 全省教育系统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十条禁令”> 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院、部、处、室:

现将湖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印发< 全省教育系统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十条禁令”>的通知》(湘教党组通〔20171)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印发< 全省教育系统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十条禁令”>的通知

 

 

中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
19

 

 

 

 

 

 

 

附件:

湘教党组通〔20171

 

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春节期间

作风建设“十条禁令”》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党委、纪委,各市州教育(体)局党组、纪检组,厅直属各单位:

《全省教育系统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十条禁令”》已经省教育厅党组、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防各类“节日腐败”发生。

 

 

湖南省教育厅党组       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201715


 

全省教育系统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十条禁令”

 

1、严禁年底突击花钱;

2、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3、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4、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6、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消费卡;

8、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9、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10、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上一条:关于严明 “五一”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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