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9月—2012年7月年工程、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即将启动,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确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标项目内容:
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9月—2012年7月单个项目6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
2、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9月—2012年7月货物和服务招标代理。
二、投标条件
凡具备以下规定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参加投标。
1、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近年来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处罚的。
3、在承担我校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过程中没有不良记录。
4、资格等级要求:
(1)、工程项目需要招标公司具有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和政府采购代理甲级资质;
(2)、货物和服务项目需要招标公司具有政府采购乙级及以上资质。
5、本次招标不接受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代理范围: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委托方需要代理方配合的与招标活动相关的其他业务。
四、投标内容:
1、投标人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招标代理。
2、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信誉资料、技术成果及业绩。
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投标人根据国家计费定额、市场情况与本单位经营管理水平,确定收费比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以采购货物中标价为招标代理方的收费基数计算。
5、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方所采购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明确的质保期与售后服务承诺。
6、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方在政府采购程序规定的时间内交货,并要求中标方将所采购的货物送达被代理单位指定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7、投标人必须保证负责处理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诉讼及法律纠纷。
五、标书编制:
1、投标书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单位及法人代表人印鉴并用牛皮纸包装密封。
六、中标单位的确定及管理
1、书面审查评定。由我校有关校领导及职能部门组成评标小组,对各报名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重点结合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社会信誉、技术力量、优势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并独立投票,根据票数高低选取前四家为入围中标单位。
2、具体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我校从中标单位中随机抽取1家进行代理服务。
3、实施动态管理。对中标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如发现在承担我校招标代理工作中有违规行为,或被相关单位投诉,经有关主管部门查证属实,我校有权取消其在我校的代理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今后不能再参加我校任何其他项目的招标代理任务。
五、招标办法
1、领取标书时间:2011年9月14日至9月16日上午8:30至11:30
2、正式招标时间:2011年9月16日下午4:00
3、交标书时间:于正式招标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带来。
4、正式招标时,投标人必须派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授权委托)、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5、投标单位按抽签顺序发言,简要介绍投标书内容并回答评委提问。
6、评标原则:注重信誉原则,力求标价合理、方案可行。
6、领取标书和正式招标地点: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一楼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2804947
联系人:高桂贤 夏冠辉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