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 全省教育系统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十条禁令”> 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院、部、处、室:
现将湖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印发< 全省教育系统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十条禁令”>的通知》(湘教党组通〔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印发< 全省教育系统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十条禁令”>的通知
中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1月9日
附件:
湘教党组通〔2017〕1号
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春节期间
作风建设“十条禁令”》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党委、纪委,各市州教育(体)局党组、纪检组,厅直属各单位:
《全省教育系统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十条禁令”》已经省教育厅党组、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防各类“节日腐败”发生。
湖南省教育厅党组 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2017年1月5日
全省教育系统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十条禁令”
1、严禁年底突击花钱;
2、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3、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4、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6、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消费卡;
8、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9、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10、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