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湘教工委通〔2017〕32号
关于进一步严肃高职高专院校
党委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中央和省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与精神落到实处,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党委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换届纪律
严格执行中央“九严禁”的换届纪律要求。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已当选的代表、委员和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违反“九严禁”的,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一律取消其代表、委员资格和免去其当选的职务;对其他人员一律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全面落实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责任
(一)成立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小组。各换届学校要成立纪委牵头,组织、宣传、统战、工会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小组,负责本学校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统筹总揽、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
(二)明确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责任。学校党委在换届工作中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把依法依章办事贯穿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把依法打击贯穿始终,将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党委担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换届风气监督的领导统筹和督促指导,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纪检机关担负监督责任,负责换届纪律与换届风气的监督检查,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负责换届风气监督的具体组织和工作部署,会风会纪的贯彻落实和党代表的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统战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担负直接责任,负责有关党外人士的联络沟通和监督管理。宣传部门担负舆论引导责任,负责换届风气监督的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控,营造良好换届氛围。安全保卫部门担负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责任,负责协调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制定《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方案》。明确本学校换届风气监督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四)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各换届学校要组织党代表、换届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切实强化纪律意识、责任意识。
(五)实行换届工作人员责任制。换届工作人员接到有关换届风气的反映,属职责范围的,应第一时间报告单位领导并及时处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第一时间报告单位领导,并将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换届纪律的宣传教育
(一)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要在学校显眼位置和会议场所张贴换届纪律要求,通过会议、宣传栏、短信、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换届纪律和要求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公布监督举报方式,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和监督,营造遵守换届纪律的氛围。对涉及敏感的信息、重要情况、突发问题做到迅速反映、及时研判、妥善应对。
(二)加强换届纪律教育。要开展专题学习,换届前将换届纪律规定发放给党员领导干部、党代表及换届相关工作人员,并组织和督促其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开展警示教育,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湖南衡阳、四川南充“两案”警示录》《不可触碰的底线——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录》2次以上,宣传发动期间观看一次,正式选举期间观看一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换届相关人员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四、加强对换届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一)开展专题谈话。换届开始时,各级党委书记和纪检机构、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等进行一次专题谈话,提醒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严守换届纪律。同时,对换届不再提名且思想情绪有波动、工作干劲有松懈的干部,开展谈心谈话。
(二)畅通监督渠道。在学校显眼位置、网站和会场公布学校监督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及联络人员与方式、来人举报地点,设立举报信箱,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实时监测和了解换届风气情况。
(三)填写《换届廉洁自律情况登记表》。党委、纪委班子成员等候选对象和拟考察对象,均要填写《换届廉洁自律情况登记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纪检部门组织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
(四)及时报告情况。换届期间,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本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强化现场督导。各换届学校要成立换届风气现场督导组,对换届选举风气实行全程监督和指导,对大会的会风会纪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换届选举的程序、流程等实现“零差错”。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将派员参与现场督导。
五、严肃查处换届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一)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持露头就打、严查严办、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铁的纪律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确保实现换届纪律“零违纪”。
(二)建立快速查核机制。各级教育纪检机构和组织、统战等有关部门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门查核组,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必要时,由上级有关单位派员督办或直接查办。
(三)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换届期间,对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坚持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重大案件,及时点名道姓曝光,以儆效尤,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本级应通报而未通报的,上级直接通报。
(四)强化换届工作中的责任追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换届中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1.对在换届中,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等问题的,一律严肃追究其责任。职能部门因不认真、不正确履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2.对在换届工作中,换届工作人员参与或帮助、协助他人搞拉票贿选、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收受他人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贿赂或好处的;全程纪实落实不到位,对代表资格审查和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考察不认真、不细致,不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导致身份失真、人选失察、结构失衡,“带病提名”“带病提拔”的;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顶着不办的;执行查核工作责任制不力,对查核工作敷衍塞责、营私舞弊的;不遵守换届工作纪律,出现通风报信、跑风漏气、泄密失密问题的;阻挠、干扰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和处理的,一律严肃追究有关换届工作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一并追究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责任。
3.对在大会选举期间,参会人员组织或参与各种宴请、高消费娱乐等活动的;擅自到会议安排地点之外用餐和住宿的;搞会议赞助,赠送纪念品、代金券、购物卡等礼品礼金的;用公款购买个人生活用品的;违规散发各种宣传材料的;开会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者请他人代会,未严格按请假程序报批的;不如实报告会风会纪情况的,一律严肃追究参会人员责任。
4.对有本《通知》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者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