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作者: 发表日期:2013年04月11日 00:00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加强统筹协调。厅委领导及处室负责同志到下级单位调研,要统筹安排,避免在时间、地点和路线上过于集中或轮番。厅委领导一般不同时到同一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或同一高校调研。机关各处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厅办公室要牵头做好通报、协调等工作。
2.注重调研实效。厅委领导及处室负责同志的调研活动要围绕全省教育领域的重点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师生和群众,总结典型经验,解决实际问题。重大调研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调研报告。每位厅委领导每年要提交一篇以上调研报告,供厅党组决策参考。
3.减少陪同人员。厅委主要领导到下级单位调研,陪同的处室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市州教育部门或高校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县级教育部门只安排一位负责同志陪同;厅委其他领导到下级单位调研,陪同的处室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市、县教育部门或高校安排1位与调研工作相关的负责同志陪同;处室负责同志到下级单位调研,由被调研单位对口处(科)室负责同志陪同。厅委领导到下级单位调研时,可听取相关单位的工作汇报;除厅委主要领导或受主要领导委托外,厅委其他领导不召开全盘性的工作汇报会。
4.简化接待工作。厅委领导和处室负责同志在下级单位调研期间,被考察单位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水果花草,不组织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住宿,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安排工作餐,不上高档菜肴,务求节俭。除工作需要外,不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调研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
二、主动服务基层和群众
5.畅通意见渠道。健全厅委领导联系高校和市州教育部门制度,坚持厅委领导与高校书记、校长(院长)谈心谈话制度。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系机制,办理建议提案必须认真听取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6.推行办事公开。转变工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逐步推行首问制等便民措施。全面深化教育电子政务,上网公开办事项目、办事程序和联系电话,认真办理在线业务,确保教育政务便民、公开、高效。
7.完善信访接待。完善厅长信箱办理制度,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处理和回复群众意见。对政策性较强的信访案件,相关处室负责人要亲自办信和接访,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厅委领导分工联系和督办机制。
三、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
8.严格检查评比考核验收的设立标准。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之外,厅委机关单独或牵头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每年年初由牵头处室提出申请,经厅党组研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之后方可实施。加强对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的统筹,性质相近的要合并进行,上级已经开展的不重复开展。
9.改进检查评比考核验收的工作方式。经批准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要严格控制范围和规模,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突出重点,确保工作实效。提倡通过报送资料、网上办公、视频会议等形式开展检查、评比、考核、验收工作。
10.严明检查评比考核验收的工作纪律。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要求被检单位主要领导陪同,严禁用警车开道或到边界迎送,严禁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严禁举办专场汇报表演。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聘请的专家及工作人员的交通、食宿、评审等费用,由组织单位负担。严禁借检查、评比、考核、验收之名收受礼品。
四、精简会议活动
11.减少会议数量。厅委机关每年的会议总数要按照比2012年精简10%的标准从严控制,力争逐年递减。各处室牵头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制度,处室需召开的各类会议,应在每年年初提出申请,经厅党组研究同意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方可召开。除教育部、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因紧急情况临时需要召开会议之外,不得召开计划外的会议。
12.控制会议规模。各类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模,减少参会人员,大会和现场会一般只开到市州教育部门和高校一级,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可根据需要直接开到基层。各处室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一般只请下级单位对口处(科)室负责人参会;确有需要时,可请下级单位分管领导参会。除年度教育工作会议或省委省政府部署召开的会议之外,其他会议一般不请下级单位主要领导参会,不邀请厅委主要领导和省领导出席会议;各类会议一般不邀请省领导接见会议代表。特殊情况确有需要的,应在会前报厅党组批准。
13.提高会议实效。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以及与会议主题不相关的话。要严格控制会期,单个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多个会议合并召开的一般不超过一天半;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一般不超过两个小时。要改进会议形式,除年度教育工作会议之外,其他全省性会议原则上以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特殊情况需召开大会或现场会的,应报经厅党组批准。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要控制会议规模、简化会场布置,一般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14.严格控制礼仪性活动。厅委机关举办表彰会、庆祝会、纪念会、奠基仪式等礼仪性活动,应报经厅党组批准,严禁未经批准自行举办类似活动。机关干部一般不出席市(州)、县(市、区)和学校举办的表彰会、庆祝会、纪念会、奠基仪式、启动仪式、挂牌仪式等礼仪性活动,不以个人名义题词或发贺信、贺电。除建校30周年以上的高校和建校70周年以上的中小学校逢十校庆之外,不为学校校庆发贺信。厅委领导出席校庆活动由厅办公室统筹安排。
五、精简文件简报
15.严格发文要求。凡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再制发文件;过去已经发文做出明确规定并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已经在会议上印发的讲话稿或经验交流材料,不再以文件形式印发;已经由新闻媒体公开发表的事项,不再印发简报。要大力压缩事务性文件,严格控制表彰奖励类文件,减少审批类文件,规范政策性文件。
16.精简文件简报数量。厅委机关每年下发文件的总数要按照比2012年精简10%的标准从严控制,力争逐年递减。厅委机关只保留《湖南教育快讯》一种简报,各种阶段性、专项性活动需印发简报的,应以《湖南教育快讯·××××专刊》的形式印发。
17.提高办文质量和时效。文件要严格控制篇幅,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练。简报要短而精,每期篇幅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内容要重点反映工作中的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减少一般性情况汇报。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缩短流转时间,确保办文工作高效有序。
六、切实做到厉行节约
18.严格执行厉行节约额度控制制度。各处室要严格落实机关财务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每年年初下达的经费支出控制额度,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严禁超出厉行节约的控制额度。
19.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因公出国(境)严格实行限人数、限次数、限时间、限额度的“四限”政策,禁止组织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团组或出席一般性国(境)外国际会议和论坛,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20.严格控制公车经费。严格按照编制规定和标准配置使用公务用车,落实好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的规定,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
21.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会场要尽量安排使用机关内部的场所或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规定的定点场所,严禁到高档宾馆或风景名胜区开会。要严格执行会议经费支出规定,严格执行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借会议之名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宴请,严禁发放会议纪念品。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工作会议会场不摆放花草。
22.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日常事务性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用餐;重要公务接待由承办处室在政府采购协议单位中确定接待地点。公务接待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里的规定,不安排超规格住宿,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严禁在公务接待中以任何名义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
七、加强督促检查
23.厅委领导及处室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规定及本办法,自觉接受监督。
24.纪检组监察室会同厅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每年对厅委机关落实中央和省委规定及本办法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厅党组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人事处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纪检组监察室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日常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25.厅委直属单位、主管社团及其所属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2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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