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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高校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高校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日期:2017年06月19日 00:00

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分指标

得分

扣分原因及分值

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100分)

1.高校党委研究制定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方案并及时下发,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和阶段性工作推进会议,计10分。缺一项扣5分。

2.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开展督查不少于2次,计5分。缺1次扣2.5分。

3.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对院系开展解剖工作,开展两次以上明察暗访,计15分。未开展解剖工作扣5分,明察暗访少1次扣5分。

4.全面开展执纪审查工作,3类问题执纪审查无缺项,计15分。缺1项扣5分。

5.认真及时办理上级交办件,计10分。缺1件扣3分,扣完为止。

6.建立台账管理,每月底向省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办上报整治工作报表,计10分。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7.及时上报整治方案、交办件回复、典型案例通报、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计10分。缺1项扣2分。

8.积极参加省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办组织的督查、交叉检查、案件查办等工作,计5分。不积极参加、不主动配合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9.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2项以上,计10分。缺1项扣5分。

10.全年下发典型案例通报2期,计5分;缺1期扣2.5分。在校级媒体上刊发专项整治公告1期,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果1期,计5分;缺1期,扣2.5分。

一票否决项目

高校发生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乱收费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被列为2017年度省级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对象的;交办问题线索未查实,被上级纪委查出的;专项整治期间,与整治内容相关的工作被省级和中央媒体曝光,或因整治工作引发群体事件和重大舆情的。

加分项目

1.被上级纪委纳入典型案例通报的每件加5分;2.专项整治工作受到上级通报表彰的,每次加5分;3.专项整治工作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中国教育报、人民网、新华网、中纪委网站、湖南日报、湖南卫视上稿的,每篇加5分;在湖南经视、湖南教育台、三湘风纪网、新湖南客户端上稿的,每篇加2分;在湖南教育政务网、湖南教育快讯上稿的每篇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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