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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
作者: 发表日期:2021年03月18日 12:13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单独招生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单独招生政策。单独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六不准”规定:

(一)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五)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或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勾的任何费用。

第二条  严格遵守命题纪律。命题老师不得公开其命题老师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或情况,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命题内容,不得参加任何有关单独招生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

第三条  严格遵守选派纪律。单招考试工作人员包括考点负责人、监考人、面试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从熟悉业务、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的干部或教师中选派。

工作人员资格由负责部门审定,工作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本人亦不得借故推脱。

各负责部门应及时组织所有单招工作人员进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纪律的教育及相关业务培训,对于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的工作人员应签订好保密承诺书。

第四条  严格实行回避原则。当年有子女或近亲属参加学校单独招生考试的教职员工不得参加考试的命题、监考、面试及评分等考务工作,教职员工须自觉报告说明并回避。工作人员中配偶关系的不能安排同组工作。

第五条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工作人员必须按各自权限组织招生考试。佩戴好证件按时到岗,不擅离职守,按程序办事。进入考场后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严禁在考场内吸烟、闲聊、阅读书报、抄题或做题、念题或解释试题内容、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保持考场安静。违纪现象不得放任、纵容,更不得协助、参与考生舞弊。

第六条 严格遵守阅卷纪律和面试评分纪律。所有阅卷评分、面试评分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主动上交所有通讯工具,公正、认真、独立地开展评分工作。禁止在考试期间串场、递“条子”。

第七条  严格遵守登分纪律。统分校对工作必须由两人同时开展,登分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打招呼、托人情、私改成绩等行为。

第八条 严格遵守录取纪律。招生办公室未对外公布考生成绩前,任何人不得透露考生成绩和排名。严格按照教育部、省级招办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章程择优录取,不得违规操作,不得私改分数。

第九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工作规定,及时与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做好账目和款项交接。招考工作期间,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超标准消费。

第十条  严格遵守防疫纪律。带头遵守防控规定和执行防疫工作,严格落实报告制度,不得擅离职守,确保健康安全有序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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